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供稿单位: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9-04-04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实践类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8)安排,先启动我校2019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省创计划”)——创业实践类立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各学院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国创计划”“省创计划”创业类项目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方式

学生填写《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书》(附件1),学院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填写推荐信息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提交。学校对学院提交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并组织拟推荐项目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1年,自教育部公布之日起计算时间。项目执行过程中,除因工作调离、退休、退学等原因,不允许更换、增减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项目人员以及立项名称。

2.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实施过程分为5个阶段:项目立项、季度报告1、中期检查、季度报告2、结题报告,各阶段时限约为三个月。项目立项后,要及时按要求做好项目各阶段的材料填报工作,以免后期无法完成结题。

五、项目经费

省财政安排资金对省属高校“国创计划”立项项目进行支持和奖励,高校按照每个项目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

六、其他事宜

1、对获得立项的项目,优先入驻基地,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水电网络等,开展创业实践。

2、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予以经费支持。

3、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基地入驻项目计入学院创业工作考核。

4、请各学院于422日前将附件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创业类项目信息汇总推荐表》交至办公南楼403室,电子版发至sweiwei5210@163.com




附件:

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书

2.创业实践类项目信息汇总推荐表


附件1.滨州学院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申报书.doc

附件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