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工作
中央财政出台新政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供稿单位: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8-11-12

    促大学生就业,中央财政有何优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援助。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1、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扶持。